一、盖章程序 (一)有关部门、下属单位公务性事务盖章以及各科室发放证书、奖状等盖章需经局领导同意(签字),并交一份名单给局办公室存查。 (二)若有急事盖章而局领导不在时,可先登记,电话请示局领导同意后可盖章,待局领导回来后补办手续。 二、查阅档案资料 (一)外单位人员需查阅我局档案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查阅程序 出示查阅档案理由 查阅人填写登记表 档案保管人员提供查阅资料 查阅人归还查阅档案资料并填写归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