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增强整顿机关作风、整治投资环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高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使教育工作更进一步贴进群众,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推进和谐教育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新梧州做出自己的贡献,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局当前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梧州市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实施方案。
一、局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与纪检监察科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信访接待日的具体事项,协助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做好接访、维持秩序等工作;将每月16日上午8:30到11:30确定为市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可向党办与行政办咨询。(电话:3824936 3824912)
二、编制《梧州市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轮值安排表》,每个接待日由一名局领导接访,一名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协助接访,具体由局党委办公室协调落实。《安排表》将在教育局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布。
三、对一般信访问题,属当班值勤接访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可直接处理,事后向局党委汇报;对情况比较重大、复杂的信访问题,应及时请示书记、局长,根据书记、局长的批示意见,属分管范围的直接协调相关科室或人员调查处理,不属分管范围的须移交有关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承办。接访的领导作出的批示和意见,有关领导和科室应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采取领导接访与约访,下访相结合的办法,对重大、复杂或应予解决却欠拖不决的群众诉求,经综合分析后,先向涉及问题的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领导意见,由协访科室协访人约请群众来访,并做好接待日群众来访的登记。
五、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来访电话,及时、耐心解答有关问题。对接访的时间、反馈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要详细做好记载。接待完后,记录本要交回监察科保管。严格信访工作纪律,未经批准,严禁将有关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信访件办理中,更不得将有关情况透露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及其家属。
六、如遇特殊情况,由局党委根据实际对轮值安排作临时调整。
附:《梧州市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轮值安排表》
| 时 间 | 局领导 | 科室负责人 | 接待地点 |
1月16日 | 何炎明 | 聂振传 | 四楼局长室 |
2月16日 | 李丹虹 | 胡 欣 | 三楼书记室 |
3月16日 | 黄坤和 | 谢康礼 | 三楼副书记室 |
4月16日 | 张 勇 | 刘明真 | 四楼副局长室 |
5月16日 | 陈 荣 | 陈丽萍 | 四楼副局长室 |
6月16日 | 何炎明 | 梁洪展 | 四楼局长室 |
7月16日 | 李丹虹 | 何 强 | 三楼书记室 |
8月16日 | 黄坤和 | 吴 琼 | 三楼副书记室 |
9月16日 | 张 勇 | 吴壮贤 | 四楼副局长室 |
10月16日 | 陈 荣 | 邓表勇 | 四楼副局长室 |
11月16日 | 何炎明 | 陈 玮 | 四楼局长室 |
12月16日 | 李丹虹 | 曾金池 | 三楼书记室 |
附件:梧州市教育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实施方案